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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奇律师      叶明奇律师,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特聘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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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叶明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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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某某刑事诉讼改革第一案

依法获得辩护是法律赋予所有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定罪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未经法院审判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律师的职业操守要求律师在法律框架内,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落地,庭审实质化、庭审对抗性日趋显现。2017年7月25日昆明市首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开庭,云南博政律师事务所郎晓男主任、叶明奇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庭审。

此案系一起因感情纠葛引发的刑事犯罪。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虎某原系恋人关系,二人在商讨结婚事宜时发生争执,被告人马某将被害人刺伤,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2016年12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2日逮捕,2017年3月20日公诉机关以被告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云南博政律师事务所郎晓男主任、叶明奇律师在被告人被批准逮捕后接受家属委托,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参与了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全过程。通过阅卷及会见被告人,在掌握全案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调取了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对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庭前做了大量工作。

庭审中两位辩护人的辩护逻辑思维严密、理论功底扎实、引用法律法规适当、观点明确,在法庭质证中对出庭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及证人就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进行针对性询问及对被害人进行了案件关键事实的询问,辩护人的发问进一步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有助于法庭客观公正的审判案件,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恪守职业道德,依据法律规定实事求是阐明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维护被告人权利。

本案为昆明市全面落实“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第一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具体承办,是昆明市司法实践中从“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云南博政律师事务所两位精英律师承受巨大的压力,勇挑重担,圆满完成整个案件各个阶段的律师工作,达到了示范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也是云南博政律师事务所律师今年承办的第二个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示范庭,2017年7月 21日在大理剑川县沙溪古镇开庭审理的另一刑事阳光司法示范庭中,郎晓男主任及叶明奇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全程参加了庭审,案件审理同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律是一门技术,辩护是一项技能,专业性告诉我们,律师不能感情用事,必须客观理性,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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