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38-8811-8405

律师介绍

叶明奇律师      叶明奇律师,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特聘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叶明奇律师

手机号码:13888118405

邮箱地址:415610223@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1510246706

执业律所: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C座14楼1407号

刑事辩护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那么,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以上就是“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888118405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国际商厦C座14楼1407号

Copyright © 2017 www.ymq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