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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奇律师      叶明奇律师,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特聘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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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的程序一般都有哪些

  军人的婚姻是不叫严格的,相关的法律有关于军人的规定,军人结婚的程序一般都有哪些?哪些和常人不一样呢?小编下文为大家解答,欢迎阅读!

  军人结婚的程序一般都有哪些

  1、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3、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军人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一)户口薄

  (二)军人持军官证,配偶非军人的持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四)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五)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六)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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