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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奇律师      叶明奇律师,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云南省公安厅信访处特聘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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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叶明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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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军人结婚登记都知道是有更多的要求的,军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具体有哪些程序需要办理的?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小编将会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户口薄

  (二)军人持军官证,配偶非军人的持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四)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五)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六)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人结婚所受规制与普通人有相同的地方,也由于身份的特殊有很多与普通人不一样的地方,要受到军队管理规定的很多管理,如,《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军人结婚登记前的审查步骤

  (一)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须持离婚证件。

  (三)战士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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